您的位置首页百科问答

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我国《税收征管法》明确了纳税人的延期申报权、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减免权、申请退税权、要求保密权等多项权利,以及依法进行纳税申报、接收税务检查等各项义务。基于这些基本权利义务,《办法》特别赋予纳税人如下权利和义务:(一)纳税人的权利1.向税务机关了解、咨询该办法的具体规定以及与纳税具体程序有关情况的权利。2.与税务机关就企业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的权利;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的权利;在案头审核阶段向税务机关主动提交同期资料的权利;对自身关联交易主动进行自行调整的权利。3.申请延期孙陪的权利。包括延期提供相关资料、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关联交易申报的,可以按征税收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延期申报。此外,纳税人对特别纳税调整应补征税款及利息,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也可按规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4.要求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对其提交的信息资料按有关保密的规定保管、使用。5.要求避免双重征税的权利。纳税人如果关联交易一方被实施转让定价调整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另一方作相应调整,或者开展磋商谈判,以消除双重征税。6.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调整决定,享有陈述权、异议权、申辩权、协商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7.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依法享有免于准备同期资料的权利。享有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抵颤凯消免税权等。(二)纳税人的义务1.依法核算与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义务。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依法核算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是纳税人的一项法定义务。若关联企业间不按照独立企业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2.依法办理关联申报的义务。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纳税的非居民企业,在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附送9张关联申报表。3.接受转让定价调查的义务。被调查企业必须据实报告其关联交易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或隐瞒。4.提供信息的义务。(1)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纳税人除通过税务登茄知记和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外,还应及时提供其他信息,如纳税人有歇业、经营规模扩大、遭受各种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说明,以便税务机关妥善处理。涉及境外关联方的相关资料,企业有义务提供公证机构的证明。(2)准备、保存、提供同期资料的义务。企业应按纳税年度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在案头审核阶段向税务机关提交同期资料;在跟踪管理期内,应按时提供跟踪年度的同期资料,自行调整异常情况。申请预约定价时,应按要求提供文件资料,并妥善保管所有文件资料。如果达成成本分摊协议的,还须在次年6月20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供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3)协同举证的义务。企业的关联方以及可比企业应在与税务机关约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约定期限一般不应超过60日。5.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企业收到《特别纳税调查调整通知书》后,应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及利息。6.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合并或分立后的纳税人对关联申报、同期资料准备保存等义务应继续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